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二“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及执行差别电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二:广西节能减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任然较强。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
中共全州县委、全州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一: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项目(包括已投产、在建、拟建项目),分类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得项目,属于落后产能、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落实产能置换制度、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推进“两高”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措施二:加强能耗“双控”工作。根据广西“十四五”能耗“双控”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各县和工业行业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能耗“双控”考核要求,提请市政府对年度未完成能耗强度减低目标或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乡镇及部门实行问责,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的乡镇及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现在监测系统建设,按时接入国家、自治区在线监测平台。加强能源消费日常管理,及时发布能源消费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全州县组织县发改、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开展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惠电价政策,通过清查,未发现我县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
四、验收情况
年6月9日,我县组织县发改局、工信局等部门进行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环督办字〔〕2号)的要求,全州县组织各责任单位对问题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我县已经完成问题二的整改工作,同意问题二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年6月20日至年6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州县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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