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以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去年以来,甘肃省上下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密切协同配合,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广大普查对象全力支持、共同参与,圆满完成了全省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等工作。根据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为人。全省常住人口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减少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22%。(二)户别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7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9人减少0.72人。(三)地区人口分布全省14个市(州)中,常住人口超过万人的只有兰州市,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7.42%;在万人至万人之间的有5个市(州),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48.78%;在万人至万人之间的有5个市,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8.03%;少于万人的有3个市(州),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5.77%。(四)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0.76%;女性人口为人,占49.2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下降为.10。(五)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19.40%;15—59岁人口为人,占63.57%;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7.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2.58%)。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5个百分点)。(六)民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人,占89.3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人,占10.62%。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人,比重上升1.19个百分点。(七)人口受教育情况全省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19年上升至9.13年;文盲率由8.69%下降为6.72%,下降1.97个百分点。(八)城乡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52.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47.77%。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11个百分点。(九)流动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870人,流动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人,省内流动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年均增长8.9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年均增长14.61%;流动人口增加人,年均增长7.47%。来源:甘肃文化影视频道全媒体记者/袁烨实习编辑/龚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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