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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县16村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工作获自治

(记者苏展通讯员黄中琪)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公布了1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工作先进县(市、区)、个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社区)名单。我市全州县荣获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工作先进县,灵川县潭下镇合群村、全州县庙头镇李家村、兴安县湘漓镇花桥村等16个村荣获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获优秀数居全区第一。

据了解,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自治区财政将给予每个获通报表扬的县(市、区)0万元,每个获通报表扬的村委(社区)50万元的奖励。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要求,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抓手,努力构建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管理改革、农村社会事业改革,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以改革集成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将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新发展阶段全市“三农”工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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