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村的集体土地上做生意,却被人告到法院,说我非法占用他人宅基地,还要我赔偿损失!近日,全州县居民赵德寿向桂林生活网报料,称其合法做生意的地块,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收就出让,从而引发系列纠纷。随着采访的深入,才发现这件事情,牵扯出20多年前的故事。
报料人:在自己村的土地上办厂却被告侵权
报料人赵德寿,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委邹家湾村村民。涉事地块处于国道边,有多平方米,系邹家湾村范围内的土地。
在年在办理了相关手续之后,我在这块地上开了一个免烧砖厂,一直到现在。在年,我接到法院传票,说我侵占他人土地,还要我赔偿损失,那时我才知道这块地已被村委干部于年卖了出去。赵德寿说,这块地在邹家湾村的范围内,所有权归属柘桥村委村委。村委干部在没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将集体土地卖给私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不能私自买卖,可之前我们完全不知情。
据赵德寿所述,在年9月20日,全州县国土部门在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勘界,并将这块地卖给了8位自然人,还向购买那块土地的8人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村民于年12月28日将全州县国土资源局(现为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起诉到法院,以审批发证程序严重违法为由,要求撤销那8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
我就想知道,为什么集体土地在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让了,还让我赔偿占地损失。而且,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发证,是不是违法的。赵德寿说。
据了解,在年前,涉事块地属邹家湾村。年,经柘桥村委和邹家湾村村干协商,那涉事土地划给了柘桥村委,用于建糖厂、碾米厂、拖拉机站。之后,这些厂站陆续退出历史舞台,涉事地块被柘桥村委发包给他人办厂。年7月,当时的全州县土地局给涉事地块颁发了建设用地使用证。年底,邹家湾村村民和柘桥村委就涉事地块的权属发生争议,并起诉到法院,结果败诉。
购买方:买下地块20多年无法建房
唐国忠,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委支书,是涉事地块出让的村里负责人。接到报料后,唐国忠与部分村干部在柘桥村委会办公室讲述了出让土地的原因。购买涉事土地的8户业主的代表龙先生和冷先生,也到场说出了自己的无奈。
年初,村委修建村委办公楼和小学,欠了不少的钱。后经村委研究并召开了支部扩大会、村民代表会,大家一致同意把拖拉机站旧址土地(涉事地块)有偿出让。并于年5月21日上报到了全州镇人民政府和全州县人民政府,在得到同意之后,以每平方米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出售。唐国忠介绍,包括龙先生和冷先生8人购买到土地之后,于年12月30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当时因城市规划需要,其他证件的办理被暂时搁置。年9月20日,才给8户业主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走的流程,不存在违规违法现象。
如果知道这个土地的权属有纠纷的话,我肯定也不会购买。业主代表龙先生说,在公开出售时,就是看到了法院的土地确权判决书之后才放心购买的,谁知道当年倾尽所有积蓄购买的土地,20年来都无法建房使用。有人占在那里不肯搬走,我们只能走法律程序。来来回回20多场官司,虽说官司赢了,却一直执行不了。龙先生希望能够早日解决问题。
从龙先生提供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得知,当时他购买的面积为.4平方米,土地证上的使用面积却是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住。对此,龙先生解释,土地面积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差距,是因为当年城区新的规划,扩宽道路造成的,虽说是按多平方米交付的土地款,但也无所谓了,只要能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土地,盖上房子住上就行。
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的处理存在瑕疵
那么,这块涉事的集体土地,是如何转为国有土地的呢?涉事土地的出让和发证,到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关于这块土地的事情,赵德寿和村民小组等人已经和政府、自然资源局打了很多次的官司。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年,时任县领导在柘桥村委上报的《关于出让柘桥村委原拖拉机站旧址土地使用权及减免有关税费的请示》上签字同意有偿出让和减免出让有关税费。虽然只是一个县领导签字,但那也是职务行为,事后也补办了征地手续。相关负责人说:因为在年之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1公顷的农村集体土地出让审批处置权,不需要上报上级土地部门审批和备案。年之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必须要以招拍挂的公开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该负责人解释,在年11月14日,根据《关于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时任县领导签字同意为购买那块地的8人补办土体使用权出让手续。年,城区规划完成之后,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给购买土地的8人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从该负责人出示的《关于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得知,印发时间为年4月14日。《通知》中为依法妥善解决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对能否套用该通知的征用土地、各类不规范用地完善手续问题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其中一个条件是对违法用地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除此之外,要套用该通知去完善用地手续,还要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中查实的情况书面上报到自治区国土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年6月25日,逾期的所涉及的用地今后不得适用本次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关政策,一律严格按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疑问,该负责人表示:因为当年县领导签字同意出让那块土地,所以相关部门没有对该土地转让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地块的上报材料是有的,与国道扩宽用地补办土地征收手续的时候一起上报过。不过,那份上报材料一时找不到,自治区国土部门应该有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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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桂林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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