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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办理缴费业务,经多方协商,现就我中心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纳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限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12月25日。对于当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人员,可以延长到年底前进行补缴。
二、缴费标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的60%至%之间自主选择,也可以选择按照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具体缴费标准见附表)。
年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缴费方式
(一)已参保正常缴纳全年费用人员可就近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工行可通过手机银行、智能银行、柜台、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