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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溯及既往,90年代计划生育官员要被秋

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卫健局回复当地居民对于90年代超生子被县里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行为、不予受理的回复引起网络热议,全州县卫健局的领导已经被停职调查。全州县公安局也已经受理此案。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社会政局终于稳定下来,国家加强了社会方方面面的改革与管理。中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针对当时“越穷越生、越生越穷”、人口增长过快的社会现状,国家适时制定了计划生育的人口政策。并年被作为国策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生育政策对那个时代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的计划生育管理政策是非常严格的。桂林市全州县根据当时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强制超生的家庭实施经济惩罚,抱走超生婴儿进行社会调剂也是当时全国各地政府大同小异的做法。这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新闻媒体经过走访调查也证实了当时桂林市政府出台过这样的的计划生育管理文件。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现状与法律法规的。

由于不同时代背景下法律的条款是有变化的,所以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自由和人权,不得以事后制定的法律去处罚行为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根据全州县计生委查询,在上世纪80年代,全州县政府确实超生人口要处罚金,交不起罚款家庭,超生儿由县里统一抱走进行调剂的政策。既然有这个政策,那当时县里这么做就是有法可依的。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个得罪人的、压力很大的工作,那些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违反当时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就不该被追责。超生家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也是应该的。其实那时候全国各地政策也差不多,全州县这个也不是个例,这种处罚方式具有社会普遍性。

现在问题焦点有三个:一、是那时候对强制超生的家庭进行经济处罚元罚款是否有据可依?这些钱是交给国家了还是流进当地政府的小金库?还是流进了当地官员们的口袋中?二、是不是交得起罚款超生儿就可以留下,交不起罚款超生儿就要被社会调剂?三、被调剂的超生儿是否拐卖?有没有存在私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州县卫健局最近在给信访的唐某邓某的回复虽然有点瑕疵,他们也是基于历史的事实,也把事实说清了,这也是当时那个特定年代政策的产物,他们也无可奈何,无法受理,所以不予受理也合情合理,因为媒体疯狂炒作,怕这事情成为公众事件就把全州县卫健局领导停止查办是不够妥当的,对于这个敏感最大的计划生育问题,不是一个普通县级官员随随便便就能说得清道得明的,这需要国家出面做出释法才行。把这个举报上访直接不予受理确实也是有点漠然,其实应该把此案件转交给公安部门来调查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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