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一则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的信访事项告知书在网络上热传。这份告知书的内容简直让人惊掉下巴!
唐月英、邓振生夫妇向信访局提出信访诉求,要求追究高丽君等人90年代涉嫌拐卖儿童一案,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卫生健康局却做出了惊为天人的回复:该对夫妇超生的孩子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没有留存任何资料,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因此对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如果不是因为这份“告知书”上加盖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的红头文件,及全州县相关部门并没有否认,我差点以为这肯定是“敌对黑恶势力”编造出来离间民心的东西。因为很难想象,在年的今天,居然还能有如此漠视群众诉求,侵犯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
哪怕是事情所发生的90年代,这种做法也完全不符合当时的规定。超生孩子即便违反当时法律法规,政府所能做的也是罚款,无力承担罚款的家庭,也只能是列入失信人,剥夺你考公、入学等部分权利,这才是符合法治精神的体现。而直接将超生的孩子强制抱走,进行所谓的“社会调剂”,则完全属于层层加码,以“人治”代替“法治”的严重违法违规现象,这种违法行为完全至群众的利益于不顾,使得政府部门丧失公信力。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哪里是“社会调剂”,这分明就是明目张胆的抢劫、拐卖人口罪!我一直认为,这种罪名不能单单仅适用于没有编制的“人贩子”,在我国境内,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把他人孩子抢走,交给不特定第三人的行为,均涉嫌构成拐卖人口罪,不能因为行为人是官方机构就不属于违法犯罪,因为这种行为给失子家庭带来的伤害,给“抱走”的孩子带来的伤害,以及给社会造成的影响,与人贩子并没有任何不同。
在年法制民主的今天,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不但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犯下的极其严重的错误,相反还觉得自己合法合理。他们的这则回复中,完全看不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体现,看到的只有对群众的漠视、对中央精神的无视,以及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无知。可见这个局平日里的工作作风,指着这样的部门能真正为百姓服务?除非太阳从西边出来!
广西全州县的这种做法,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从来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也不可能找到政策上的依据,这种做法只能是违法行政法规,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现在不仅要全面追究全州当年的责任,还要把孩子找到,这是一个不能妥协的底线。
好消息是全州县政府部门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