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的公告
为满足我院机关及各人民法庭审判、安保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司法警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条件
(一)书记员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服从安排,爱岗敬业,有责任感;
3、男女不限,年龄为18-35周岁(年6月1日—年6月1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法律)、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具有体育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各种常见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司法辅警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服从安排,爱岗敬业,有责任感;
3、男性,身高cm以上,年龄18至35周岁(年6月1日—年6月1日期间出生);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及以上,熟练掌握驾驶技术。退伍军人、体育特长生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5、通过我院组织的体能测试(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测试标准进行)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素质好,五官端正,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单位辞退的人员;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的情形。
二
资格审查和考试
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6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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