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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犇一下全州官方回应超生子女由社会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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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田甜

震惊!没有想到在年还能看见这样的新闻。

7月5日,有网友报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唐某和高某夫妇信访反映了“某某等人拐卖儿童一案”,其中涉及的被“拐卖”儿童,是两人的孩子。引爆全网的是而后公布的一份,盖有全州县卫生健康局公章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顶部印刷着“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下方标注有“全卫信告”字样,落款为“全州县卫生健康局”,落款时间“年7月1日”,并有相应的公章。告知书显示,唐某和高某夫妇的孩子属超生,当年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

告知书注明,根据20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作出的决定。并称唐某和高某夫妇“超生的孩子(第七孩)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行为。为便于和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展开,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目前最新的消息是,全州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了解相关舆情,后续会对该事件发布声明。

“社会调剂”是否真实存在?根据天目新闻的报道,相关知情人士透露,“在上世纪80年代确实是有过这个政策,由当时的桂林地区下发。因为年代久远,现在正在查阅档案找具体的政策内容。”

“社会调剂”符合法律规定吗?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无权把小孩抱走,进行社会调剂的,这种行为显然是逾越职权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造成巨大的家庭伤痛和人间悲剧,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果此事属实,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该事件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20多年,而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最高为10年,这也就可能面临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诉的现实问题。具体如何处理,还需依据调查结果。

网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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