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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新型拐卖儿童的手段抢走你的小孩,

今年69岁的唐婆婆家住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唐婆婆育有7个小孩,最小的男孩是年出生。她回忆道:年农历七月初六,她带着15岁的女儿和一岁的小儿子,住在县城的一家旅馆里,“当天上午8时左右,突然冲进来3名女子,外面还站着2名男子,我一个都不认识,他们从我手中抢夺孩子,我哭喊着拼命护着娃儿,但最终还是被他们抢走了。”

唐婆婆一家人苦苦寻找,还报了警但一直寻求无果,他们一直以为是遇上人贩子了,小儿子被拐走了一直是他们家里人的心结。可是前几天他们收到县里卫健局发来的一份文件,文件中说,根据20世纪90年代全区相关政策,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相关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形势需要作出的决定。

该网传文件还介绍称,经核实,唐婆婆超生的孩子(属第七孩)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为便于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当时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

图片来源于网络

超生调剂?网友表示:人命也可以调剂,真是将调剂这个词玩明白了。真是无语,将超生孩子抱给没有孩子的家庭,这算什么?孩子也搞分配吗?

离谱!人贩子抢孩子叫拐卖儿童,官方抢孩子就叫社会调剂!还有没有王法了!而且被调剂的小孩没有档案也没有记录,就这样平白无故消失了,孩子去向不明,是谁的责任?

此案中能不能判拐卖儿童罪呢?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5至10年有期徒刑,拐卖3人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官方将孩子抢走送给他人,这中间有没有获利都不影响定罪,将别人的小孩免费送给别人就是犯罪!

官方的行为还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社会调剂的名义和国家给的公权力,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孩子抢走,这就涉及到滥用职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且现在孩子下落不明,官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真是无奇不有,刷新人的三观。你们对此事的看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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