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单位、先进个人拟命名名单
及命名期满拟复核通过名单的公示
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现就全州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先进个人拟命名名单和期满拟复核通过的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书面、电子邮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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