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严厉打击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桂林市环保局开出史上最高罚单,罚款金额高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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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万元
桂林环保史上最高罚单
6月3日上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年环境状况公报和处罚情况。
其中单件案件最高罚款万元,被处罚方是全州县文桥富强红砖厂,据了解,该案是我国实施《环境保护法》以来桂林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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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检查发现
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均超标
年7月15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州县文桥富强红砖厂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性执法监测。经对隧道窑产生的烟气经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口排放的废气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年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监测结果报告送达该红砖厂。在9月27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市环罚〔〕40号),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但在一个月后,8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红砖厂开展复查复查时发现,该厂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规定的mg/m3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超过排放标准3.18倍。
年10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监测结果报告送达该红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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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罚,每天45万
年1月1日,《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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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市生态环境局在已对全州县文桥富强红砖厂作出了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基础,但经一个月过后的二次复查,再次检测出排放不合格的情况,
据此,市生态环境局在对该厂原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万元,也就是45万元乘以29天,共计万元。与此同时,该红砖厂被停产整治。
全中国、全世界只有桂林这么一个宝贝。希望企业能够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彻底整改,真正走上绿色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