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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全州县一男子酒后恶意拨打110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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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是“人民的”,被誉为“人民的保护神”,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30多年来,工作发挥了极其独特的作用,体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当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不法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拨打。由于是应急报警电话,不收取任何费用,有些人将其当成消遣的工具,恶意拨打,甚至辱骂接警员,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占用了有限的应急警务资源,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近期,全州县公安局报警服务台接到的非警务类求助、无效报警电话增多,严重影响了接处警正常运行。为进一步畅通“”报警渠道,净化接警环境,缓解接警压力,规范接警秩序,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近日,全州县公安局主动出击,成功查处1起典型的恶意拨打辱骂接警员案件。

年7月23日23时许,全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多次接到一名醉酒的男子拔打,该男子在电话中用脏话肆意辱骂接警员,不听接警员的耐心劝阻,严重扰乱了指挥中心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接警员立即向值班局领导汇报该警情,县局 委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力争尽快找到该违法男子。经过走访调查,石塘派出所成功锁定该男子为石塘镇贤山村委31岁的王某,民警遂火速赶往其住处对其进行传唤,发现王某已离开家中,并且将手机关机,试图故意逃避法律打击。但办案民警并没有气馁,一边对王某的行踪进行继续追查,一边做王某家属的思想工作,敦促王某主动投案,争取从轻处理。

经过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7月30日,王某在其家属陪同下主动到石塘派出所投案,并对自己醉酒恶意拨打及辱骂接警员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王某称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写下检讨书,向接警员表达歉意,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法公民。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违法情节轻微,且有投案自首情节,民警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批评,决定依法给予王某警告处罚。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你多次拨打电话报假警,会导致电话占线,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反而打不进电话来,延误了 救助时间,导致财产遭受损失甚至危急生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社会的安全需要我们大家来维护。我们每个人都要有“是大家的”的意识,发扬社会公德,让警方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才能 地发挥它的社会效能。

是社会治安保障的生命线,是一种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警方呼吁市民:“要善待,珍惜警务资源,不要随意甚至恶意拨打,确保危难求助‘生命线’的畅通无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 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请记住只有这7类情况才可拨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素材来源/平安全州警讯桂林新闻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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